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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办理的一件保全证据公证所涉案件被***高法评选为2023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005

  4月22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河南英基律师事务所孙莉律师、郭雪杰律师代理的“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某研究所与陈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入选,该案例中的一份关键性证据为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出具的一份保全证据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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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主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授予品种培育者(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人工培育或开发的野生植物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利。该独占权利具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特征,亦即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某研究所是石榴新品种“天使红”的品种权人,该单位发现有商家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天使红”品种的石榴接穗枝条,严重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因此向我处申请对其调查取证的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经过和申请人详细沟通,发现此项公证办理起来有如下难点:一是侵权地点在四川省境内的山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二是侵权鉴定难度大,侵权商家销售的石榴接穗枝条无法直接进行生物技术鉴定,需等待枝条长出叶片后对叶片进行生物技术鉴定。***终经过公证员和申请人反复沟通,确定了公证方案,远赴四川山区,首先购买了侵权商家销售的石榴接穗枝条,在将证物(石榴枝条)带回公证处后,公证员又耐心的对石榴枝条进行了长达月余的水培培养,***终枝条成功发芽、长出叶片,使得申请人顺利进行了品种指纹检测鉴定,确认了侵权者的侵权事实。随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为证据的固定及之后庭审技术事实的查清提供了极大支持,大大减轻了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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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案件大多存在存证时间短、证据易灭失等特点,而且在实际取证过程中,面对存在警惕心的取证对象,权利人在取证过程中往往难以获得充足的证据,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制度的介入能够及时、有效地固定相关证据,公证员可以利用自身的取证经验,防止证据灭失,减轻当事人在取证过程中的负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公证以其高证明力、高适用性,成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持有者维权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事关国家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也紧密联系着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未来,我处将继续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为知识产权的维权保护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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