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可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一、国内公证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声明、借款、财产分割、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出生、生存、死亡、居住等;
3、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文件副本、节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4、证明企业资信、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
5、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6、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拆迁房屋、书证物证、软件、视听资料、行为等保全证据;
7、提存,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清点、保管遗产,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法律文书;
8、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9、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涉外公证
1.无犯罪记录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曾用名公证、已婚(初婚)公证、国籍公证等;
2.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结婚证公证、离婚证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护照公证等;
3.营业执照公证、技术资格公证(***职务公证类同)、驾驶证公证、房产证公证、不动产权证书公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等;
4.成绩单公证、在读(在校、在学)证明公证、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银行存款证明公证等。